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报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适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