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住宅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第四条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价格主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场地设施条件、服务内容、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