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有关消防方面的规定二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2006年12月5日至8日,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在杭州淳安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管理组成员、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的相关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审验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2004年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 进行了分类归纳。形成研讨会纪要如下:一、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a类)1高层建筑登高面在确有困难时,可分段设置,但高层建筑登高面侧应设置便于登高救援的登高车操作场地,该操作场地的设置部位及大小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在消防登高面侧设置净宽不小于6m的消防车道,建筑高度50m以下的,消防车道与建筑高层部分外墙距离宜为5-10m;建筑高度50m(含50m)以上的, 消防车道与建筑高层部分外墙距离宜为10-15m。2.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不应大于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