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DTATS2018-0226-00采购人:泰山财税服务中心(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公章)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1 联系电话:0538-8261811日 期:二零一八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2.1 总则 .42.2 谈判文件 .9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2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172.6 唱价、谈判
2、、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182.7 纪律和监督 .272.8 质疑与投诉 .28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03.1 评审过程 .303.2 价格扣除 .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24.1 签订合同 .324.2 追加合同金额 .334.3 质量与验收 .334.4 合同主要条款 .33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375.1 服务期限 .375.2 服务地点 .375.3 服务成果验收 .375.4 质量保证期 .375.5 后续服务 .37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86.1 项目说明 .38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38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7.1
3、报价部分 .427.3 技术部分 .64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8261811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泰山财税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编号:SDTATS2018-0226-002、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3、项目内容: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所需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4、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7.84万元。5、供
4、应商资格要求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5.3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7、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获取谈判文件:7.1时间:自2018年4月2日起至2018年4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7.3地址:泰安市普照寺路36号南邻院里;7.4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
5、账户开户许可证(接受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1套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报名并获取文件。7.5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来人获取,售后不退。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8.3递交地点: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4地址:泰安市普照寺路36号南邻院里。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8261811逾期递交或者
6、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采购人:泰山财税服务中心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230号电话:18660897895联系人:吴主任9.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项目经理:王文秀地址:泰安市普照寺路36号南邻院里E-mail:TSXL电话:0538-826181110、公告媒体: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11、附件:谈判文件电子版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826181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1 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
7、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谈判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采购人 泰山财税服务中心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3 项目名称 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4 标段
8、名称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5 项目内容 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所需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6 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为27.84万元,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7 供应商资格要求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7.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7.3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
9、求及时、完整、准确的递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2)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原件)注:如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可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 联系电话:0538-8261811机构代码证。(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原件)(5)企业近两年度(2016年、2017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依法缴纳(近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加盖公章);(7) 依法缴纳(近3个月)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8)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9)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0)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10 提出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2018年4月8日16时00分前。11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8年4月8日16时00分。12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
11、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 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报价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报价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报价保证金。4、收取人: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5、开户银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6、账号:811180101421006219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09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8271811 注:
12、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请尽早打款,以免耽误到账进度,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15 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6 联系电话:0538-826181117 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同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 响应文件装订1、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包含报价文件
13、、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3、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地点: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地址:泰安市普照寺路36号南邻院里。22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23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谈判地点:泰安市普照寺路36号南邻院里。24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全体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5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
14、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6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27 评审办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28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 二 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30 成交供应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3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服务器构建完成达到正常运行使用效果,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32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
15、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8261811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成交供应商可自报不低于此标准的最佳服务期限)。34 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累进方法计算并收取,中标价
16、在100万之内部分,按照中标价的1.5%记取;中标价100万以上部分按照中标价的1.1%记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35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1.2 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泰山财税服务中心。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
17、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8、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8261811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
19、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5谈判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
20、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项目名称:泰山财税服务中心流媒体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
21、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9 联系电话:0538-8261811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 答疑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22、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9 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2.1.10 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