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共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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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淳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淳安县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参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千岛湖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淳安县城乡各级城镇、居民点规划区。第三条 全境实施分区城乡规划管理,具体分千岛湖镇主城区、千岛湖镇青溪新城、四个旅游度假区(排岭半岛、进贤湾、羡山半岛、界首半岛)、千岛湖镇三条滨湖地带(中心湖区、城中湖、太平湾沿湖路以内)、滨湖城镇、一般城镇、一般村、旅游村(滨湖村和历史村落)八类不同地区。第四条 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建筑风格与色彩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风景名胜区、历史风貌街区和历史地段、旅游综合体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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