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轮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湘潭市规划区。在规划区内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城乡规划,除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外,必须遵守本规定。各县(市)及建制镇可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增加条款) 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见附表?)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九大类(详见附件一)。第五条 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