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业服务费收缴考核管理规定(2016版)1. 目的 为激励各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提高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以实现超额目标为导向,奖罚结合,激励为主,以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物业集团经营收入,特制定此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参与小业主月度物业服务费催缴和历史欠费催缴的住宅项目,不含商业购物中心和写字楼项目。3.职责分工3.1物业集团品质及工程管理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财务及采购部负责拟定催缴奖励的办法标准,审批奖励发放,并对分公司标准执行、激励发放进行监督。3.2物业集团品质及工程管理部协同财务及采购部负责下达各分公司项目的月度物业服务费收缴目标值和历史欠费收缴目标值。3.3 分公司财务及采购部负责催缴成功的欠费期限及归属确认,物业集团财务及采购部负责审核。4.考核方式和考核对象4.1 每月根据完成情况按分公司进行排名,按项目进行奖罚。4.2 考核对象由项目提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中心负责人、客服主任、客服专员、法务人员等。5.奖励原则物业集团给予各项目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