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州学院学生课程补考、重修、免修管理办法(试 行)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课程补考、重修及免修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泰州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补考第一条 凡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者可免费参加一次补考。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下学期该课程的补考。第二条 课程考核试卷分 A、B 卷,其中一份作正常考核试卷,另一份作补考试卷。A、B 卷的题型一致,难度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 20%。第三条 专业课程的补考,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内进行;公共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在开学后第二周内进行。第四条
2、凡参加补考的学生须按照教务处及学院的补考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补考学生无故缺考作自动放弃处理,只能参加课程重修。第五条 补考及格的课程成绩一律按“60 分(合格)”计算,在学籍档案中注明“ 补考” 字样。经教务处批准同意缓考者,其补考成绩计算方法与正常课程考核的计算方法相同。第六条 补考课程的成绩须在补考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第七条 补考试卷按学科专业归属由相应二级教学单位保存。二、重修第八条 学生学习课程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1.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2.因故缓考经补考后不及格者;3.课程首次考核旷考者;4.因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等)
3、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而丧失课程考试资格者;5.课程考试作弊且取消补考资格者;6.实践环节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7.转学、转专业学生,按培养计划有未修读的课程。第九条 学生课程重修的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的,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2.按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或实践类课程,并且进行单独考试的,按一门课程计算。第十条 重修课程报名程序及相关事项以教务处通知为准。第十一条 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重修费用(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逾期不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和重修考核。第十二条 课程重
4、修的教学要求:1.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该门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学习,或自学重修。对于重修达 20 人的课程可单独组班开课。已单独组班的课程或可以跟班重修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采取自学重修方式。2.重修课程因时间冲突,学生不能坚持全程听课,应当提出申请自学重修,并填写泰州学院课程免听申请/ 审批表,经学院和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须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和参加课程考试;未办理免听手续,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资格。3.参加重修班和跟班课程重修的学生,按照相关课程表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凡缺席时数达到重修课程实际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5、,不得参加该门重修课程的考核。4.重修班课程教学由教务处协调有关教学单位安排。担任重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教学,开课前制订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和批改作业等。第十三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1.重修班的考核单独进行,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至十六周期间;重修考核试卷单独装订,按学科专业归属由相应二级教学单位存档,并在试卷上注明“重修”字样。2.跟班课程重修的考核原则上参与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如重修学生教学安排与重修课程期末考试冲突,可申请单独安排考核;跟班重修的考试试卷装订在重修班级该课程考试试卷之后,并在试卷封面标注“含重修试卷 份” 。3.自学重修考核,可申
6、请单独考核,也可参与相应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学重修考试试卷单独装订,按学科专业归属由相应二级教学单位存档,并在试卷上注明“重修”字样。第十四条 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1.随课程重修和参加重修班重修的课程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平时成绩占 40%,试卷成绩占 60%。2.自学重修课程最终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3.重修课程考核的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与正常课程考核的计算方法相同。第十五条 重修后考核成绩仍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的课程补考,如仍不及格,须继续参加重修。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毕业时,若有课程不及格,作结业(肄业)处理。学生结业(肄业)后,对于不及格的课程,专科生在三年内、本科生在四年内可申请
7、参加课程重修,成绩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参加课程重修者,以后不再安排重修。 三、免修第十七条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可根据各自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专业必修课程。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填写泰州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并附交有关课程的读书笔记或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参加免修考试(试卷由教务处审核) 。免修考试的成绩在 75 分以上( 或良好)者,经教务处审批可准予免修,并给予这门课程应得的学分,记入学籍档案。免修考试的成绩在 75 分以下者,不得免修。第十八条 学生要求免修某门课程,参加免修考试,按下述办法实施:1.如要求免修的课程为下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应在本学期
8、结束前两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参加单独命题的免修考试。2.如申请免修的课程为学年或学年以上课程,则应于课程开设的每学期进行一次单独命题的免修考试,其免修程序同上条。3.新生入学前已系统学过某门课程且有良好基础,如欲免修,可在开学初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开课后两周内进行,免修考试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4.参加课程免修考试的考核试卷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存档,并在试卷上注明“ 免修” 字样。第十九条 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与上一年级教学大纲相同且成绩合格的课程。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填写泰州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并附交上一年级成绩单。第二十条
9、 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500 分(含)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可申请免修后续大学英语课程,课程成绩按 85 分计,但必须参加专业(行业)英语课程的学习。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填写泰州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并附交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一条 理工类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以上者,可以免修信息技术基础课程,课程成绩按 85 分计;其他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者,可以免修信息技术基础课程,课程成绩按 85 分计。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填写 泰州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并附交有关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二条 公体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
10、教育类课程和实验等实践性课程(含课程的实践、实验部分 ),不得免修。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修习体育课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领导和公体教研室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改修保健体育课,其考核成绩作为体育成绩,但不得免修。第二十四条 免修学生可在同意其免修之后三日内,申请选修其他课程,并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四、其他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五年一月附件一泰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审批表学年学期 联系电话姓名 学号 性别专业 班级重修课程 学分重修方式单独开班(重修人数达 20 人可以申请)跟班重修自学重修(须填写泰州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审批表 )申
11、请重修理由学生签名:年 月 日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重修教学安排(限跟班重修学生,请院系教科办根据学生课表,做相应安排。 )重修班级 任课教师周次 节次 上课地点 校区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及拟教学安排上课时间、地点开课单位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泰州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审批表(第一联)姓名 性别 学号 联系电话学生信息学院 班级 专业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信息开课班级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地点申请免听( )免听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任课教师意见: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是
12、否申请免听(请在相应表格内划“”)不申请免听(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学生所在学院意见:分管院长签字:年 月 日课程所属学院意见:分管院长签字: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年 月 日(此联学生留存,并报送相关院系)泰州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审批表(第二联)姓名 性别 学号 联系电话学生信息学院 班级 专业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信息开课班级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地点申请免听( )免听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任课教师意见: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是否申请免听(请在相应表格内划“”)不申请免听(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学生所在学院意见:分管院长签字:年 月 日课程所属学院意见:分管院长签字: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年 月 日(此联存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