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 和 县 打 击 和 处 置 非 法 集 资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泰处非办字20141 号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为贯彻落实市处非办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处非办字2014 6 号)精神,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规范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寄卖行经营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稳定,定于 2014 年 9 月至 11 月在全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
2、作目标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掌握投资管理(咨询)公1 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寄卖行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风险隐患,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非法集资风险蔓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排查范围(一)投资管理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典当行。(四)寄卖行或寄售行。三、排查内容(一 )是 否 依 法 经 有 关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二)是否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三)是否违规开展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业务。(四)是否违规开展发放贷款业务。(五)是否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
3、络媒体及宣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六)是否从事其他非法集资活动。四、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本次排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处非办(设县金融办)牵头,联合县工商、公安、农业、商务、银监等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的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寄卖行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通过调取分析有关单位的企业登记信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逐户摸排、收集调取财务账册等2文件资料等方式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核查,逐一甄别,一案一策,采取约谈整改、民事调处、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处置。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
4、法集资风险活动排查。县 人 民 银 行 负 责 对 第 三 方 支 付 、网 络 借 贷 平 台 、众 筹 平 台 等新 型 网 络 金 融 行 业 企 业 和 新 兴 金 融 创 新 ,以 及 大 额 可 疑 资 金 交易 和 民 间 借 贷 和 民 间 融 资 活 动 转 化 为 非 法 集 资 等 相 关 风 险 进 行排 查 。县银监办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县工商局负责投资管理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县商务局负责典当行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领域(含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5、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县 公 安 局 负 责 寄 卖 行 或 寄 售 行 非 法 集 资 活 动 风 险 排 查 ,以 及对 群 众 报 案 、日 常 侦 查 及 其 他 单 位 移 送 的 非 法 集 资 案 件 线 索 进 行排 查 。县工信委负责中小企业领域(含工业园区)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负责互联网排查并督促引导辖内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排查期间机关宣传公益短信的发送等工作。3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县房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县商务局负责贸
6、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电子商务、拍卖、典当、旧货流通、非融资租赁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领域(含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县民政局负责民间组织(含互助合作团体、养老机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县粮食局负责粮食领域(含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各环节),特别是以“ 粮食银行” 名义向售粮 农户和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五、活动安排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自查处置阶段(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并上
7、报县处非办。(二)抽查督导阶段(10 月 16 日至 10 月 31 日)县处非办对各有关单位前期开展的自查及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督导。(三)整改阶段(11 月 1 日至 11 月 20 日)4各单位根据县处非办的督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总结阶段(11 月 21 日至 11 月 24 日)各 有 关 单 位 对 前 期 开 展 非 法 集 资 风 险 专 项 排 查 自 查 和 复 查 情况 进 行 总 结 ,汇 总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和 案 件 处 置 情 况 ,形 成 工 作 总 结 ,于 11 月 24 日 前 将 工 作 总 结 加 盖 公 章 报
8、送 县 处 非 办 (处 非 办 设 县金 融 办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创造和谐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我县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切实抓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日常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落实,确保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同时,要注重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通过散发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当地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刊登防范打击非法
9、集资公益广告、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基础知识,教育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引导基层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三)依法分类处置。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打早打小” 原则,将非法集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正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的问题,依法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5 隐患。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经营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由有关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于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且尚未触犯刑法的,由法院依法调处;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四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各 有
10、关 单 位 要 结 合 职 责 分 工 ,组 织 小 额贷 款 公 司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典 当 行 、非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寄 卖行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公 司 、金 融 服 务 公 司 、融 资 中 介 公 司 等 企 业 ,开 展 民 间 投 融 资 理 财 行 业 自 律 承 诺 活 动 。所 有 民 间 投 融 资 理 财行 业 企 业 要 向 所 在 地 处 非 办 签 订 承 诺 书 ,承 诺 坚 决 不 参 与 非 法集 资 、坚 决 不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坚 决 不 发 放 高 利 贷 ,同 时 要 在 营 业场 所 醒 目 位 置
11、 悬 挂 自 律 承 诺 牌 和 有 关 单 位 举 报 电 话 ,拒 绝 从 事非 法 集 资 。县处非办联系人:黄涛,电话:0796-8638685;手机:13576609426;电子邮箱:。附件:1.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量统计表2.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泰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29 日 6附件 1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量统计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投资管理(咨询)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典当行 寄卖(售)行 其他机构数(个)注册资本或涉及金额(万元)机构数(个)注册资本额或涉及金额(万元)机构数(个)注册资本额或涉及金额(万元)机构数(个)注册资本额或涉及金额(万元)机构数(个)注册资本额或涉及金额(万元)所辖机构数排查机构数存在问题机构数整改机构数查处机构数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7附件 2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报送单位:(加盖公章)处置方式(选)序号涉嫌非法集资项目名称涉嫌非法集资单位(个人)名称集资单位所属行业涉及金额(万元)涉及人数(人)涉及乡镇(单位)发生时间责令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立案查处备注123.合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统计的起止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4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