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二、岗位类别设置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