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 09号),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