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的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教育局规划发展股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中小学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