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广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条对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研究、产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生产、应用、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