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1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采购单位:通州湾示范区办公室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 20 日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2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第五章 合同授予第六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3尊敬的磋商响应投标人(以下称报价人):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项目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之前,仔细
2、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通州湾示范区办公室(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就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二、采购预算:17 万三、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四、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且属信息化行业公司;2 投标人通过 ISO90
3、01 质量体系认证;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江苏企业告知函可以从“ 江苏检察网( )”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上自行打印),告知函的有效期须在本项目开标当日有效。4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违标处理;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磋
4、商。特别提醒:请各供应商携带所有资格后审原件【见第六页中 A 点资格后审原件包】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4五、评委会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磋商。六、磋商时间及地点: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05 月 04 日上午 09:30 分磋商时间:2017 年 05 月 04 日上午 09:30 分磋商地点: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楼四楼开标室(地址:通州湾示范区,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日显示屏显示内容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3、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七、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须交纳
5、磋商保证金:叁仟圆整(3000.00 元)。2、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仅限银行汇票形式带至磋商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磋商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0800188000053408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八、特别提示:(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可通过 “通州湾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 http:/58.221.6.226/ntbhztb/政府采购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或采购人在采购公告中告知的其他方式获取。(2)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供应商如需进行现场踏勘的
6、,自行前往,费用自理。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 18 号恒隆国际 B 幢 14 楼联系人:顾丽 联系电话:18151326960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组织的磋商采购活动。2、该次采购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4、供应商取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 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应在磋商文件
7、发布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 代理公司 联系方式: 顾丽 18151326960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南
8、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滨海园区及南通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2、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 5 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 5 个工作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4、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5、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通州
9、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6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一)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A、资 格后审原件包(核查)【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原件;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打件(江苏企业告知函可以从“江苏检察网( )”进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上自行打印),告知函的有效期须在本项目开
10、标当日有效;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B、资 格后审资 料文件:【特别提醒】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资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供应商将会被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如其已成交,采 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
11、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江苏企业告知函可以从“江苏检 察网( )”进入“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网 ”上自行打印,告知函的有效期 须在本项目开标当日有效。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6、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二、B.2 、”中的“资格后审资料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 中的所有内容:关于 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投标人一般情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7况表、财务状况表。特别提醒:1、“资格后审原件包”所
12、须提供的原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目录存放,以便在磋商评审资质时核查,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须在封袋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印章。3、“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内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装订成册,一份“ 正本”,二份“ 副本”,以便在资格 评审时,供评委检查及提供留存。4、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5、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资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供应商将会被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如其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C、技术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参见第八章);2、运维技术
13、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技术要求、电子政务资料归档整合方案、内网改造方案等);3、技术响应文件(按项目需求编写);4、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格式参见第八章);5、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认为须提供的资料,如成功案例、运维通行保障措施、网络集成服务方案等。D、报 价响应文件: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1、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参见第八章)。(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1、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 A4 纸(图纸等除外),不允 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内不得行间
14、插字、涂改、增删,如需修改错漏处,须经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报价单),必须装订成册。四、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81、磋商响应文件由: 资格后审原件包、 资格后审资料文件、 技术磋商1 2 3响应文件、 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共 4 部分组 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42、磋商响应文件中,除 资格后审原件包外,其余均为一份“正本”和二份1“副本”。3、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 “正本”、“副本” 字样。 “正本”和“ 副本”若有差异,概以“ 正本”
15、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 ”可复印,但尚须加盖公章。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 、 、 、 分别单独密封。1 2 3 4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磋商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对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日期。3、在边缝处加盖单位密封章或密封签字,并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特别提醒:磋商响应文件中的 及 、 的“正本” 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任1 2 3何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六、磋商报价1、本次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
16、进行报价,少报无效。2、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3、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署。总价和明细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4、磋商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 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人员差旅、保险、培训 等, 货物装卸、保管、安装、各种税 费等及代理机构代理费。6、报价应包括现场驻场人员及其团队服务的一切费用。7、最终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8、磋商报价应为不低于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 80%以上评委认定为低于成本不合理报价的磋商文件作废标处理。七、联合磋
17、商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9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八、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址1、供应商必须在 2017 年 05 月 04 日上午 09:30 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楼四楼开标室(地址:通州湾示范区,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日显示屏显示内容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九、磋商保证金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为:叁仟圆整(3000.00 元);2、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仅限银行汇票的形式带至磋商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磋商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南通通州湾开
18、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0800188000053408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通分行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 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成交人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采购 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6、对于在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评审小组评定。 评定为正当理由的,可以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十、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资格后审原件包 ”外,其余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通州湾示范区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10有关的全部费用。十一、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在服务期内服务质量经业主单位考核优秀,可按上一年度合同金额延续服务一年)。十一、成交通知书:项目成交结果无异议后,发出成
20、交通知书。十二、验收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十三、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服务付至合同价的 50%,余款待运维服务满一年且经业主单位考核优秀后付清。十四、费用承担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于递交标书时同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2、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计费按通州湾示范区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类型中标金额(万元)示范区货 物、服 务类招标 备注30 以下 0.6%30-50(不含) 0.5%50(含)-100(不含) 0.4%100(含)以上 5000 元本项目适用于示范区服务类招标2、响应谈判的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谈判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3、代理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十五、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