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城2017年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标线标牌工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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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江县城 2017 年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标线标牌工程项目招 标 文 件政府采购编号:桃江财采计第2017731 号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17-GC(YIY)-075采 购 人: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目 录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4一、总则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0.偏离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

2、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报价 17.备选方案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0.投标保证金21.投标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与评标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订合同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的规定- 0 -九、其他规定38.政策与法规 39

3、.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16 一、 总则1.评标委员会 2.评标方法二、 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4.澄清有关问题 5.比较与评价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9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国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20.不可抗力 2

4、1.解决争议的方法 22.适用法律 23.通知24.合同生效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6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28 商务文件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 1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 4、参加采购活动前近年内在经营

5、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七、投标人综合实力、信誉、类似业绩、售后服务八、主要人员简历表九、商务部分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技术文件十、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十一、设计施工总体组织方案 十二、技术实力十三、技术部分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51第七章 投标邀请60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62- 2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第一部分)-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

6、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

7、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4 -3.

8、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 外 的 其 他 联合体投标。6.2 本章第 6.1 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 3.2 款、第 3.3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

9、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 本章第 7.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

10、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5 -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 本章第 11.1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 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

11、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1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 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9.3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 11.1 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10偏离10.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

12、文件的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 6 -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 本章第 1

13、0.3 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 8.3 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

14、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 7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

15、明文件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 15.1 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

16、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 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 16.3 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2 本章第 16.3 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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