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气设备检修标准(通用部分)一、一般规定:1、 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的要求。2、 设备外壳或防爆加工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处理的方法: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防爆加工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都有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3、 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出厂试验外,应进行通电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4、 检修后应带有铭牌,如铭牌数据有变更或字迹不清,应更换新铭牌。5、 检修 中各项质量测定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记录和技术检验证明书应交使用单位存查。二、紧固件规定1、 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造。2、 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喷涂防腐漆、电镀或其它化学方法的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3、 紧固用的螺栓、螺母须有防松措施。可根据设备部位的具体要求,采用加装弹簧垫圈、背帽或穿销等。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4、 同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应一致,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