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園市 106 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106 年 1 月 10 日桃教中字第 1060000270 號函頒一、目的:為獎助低收入戶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增進謀生技能,期能步入小康社會。二、辦理單位:(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二)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竹圍國民中學。三、申請資格:(一) 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105 年 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 106 年 3 月 31 日)(二) 在校期間無記小過( 含 )以上紀錄者( 不含功
2、過相抵)。(三) 未享有公費待遇。四、申請類別及金額:本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一) 大專院校組(五專前 3 年比照高中職組,後 2 年比照大專院校組):1. 獎學金:(1) 金額:新臺幣 8,000 元。(2)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2.助學金: (1) 金額:新臺幣 6,000 元。(2)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二) 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1.獎學金:(1)金額:新臺幣 4,000 元。(2)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 3,0
3、00 元。(2)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三)國中組:1.獎學金:(1)金額:新臺幣 2,000 元。(2)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2.助學金-金額:新臺幣 1,500 元。(四)國小組:助學金-金額:新臺幣 1,000 元。五、審核:(一)獎助學金之核發,由 桃園市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審核會審核決定之。(二)獎助學金審核會置召集人 1 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 5 人本局自現任或退休中小學校長聘任之。六、學生申請手續: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附件一)並備證明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七、各校承辦單位繳交之資料:(一)本市市立高國中小
4、 :1.將申請暨印領清冊(附件二)正本於 106 年 3 月 13 日(以郵戳為憑)前寄(送)至桃園市竹圍國民中學教務處(33748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 2 鄰海港路 2 巷 87 號,請於信封上註明:仁愛獎助學金) ;並同時將電子檔(Excel) e-mail 至cwjh106cwjh.tyc.edu.tw (信件主旨及附件檔名:(區+校名)申請暨印領清冊),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2.本局審核通過後,將另函文各校檢具統一收據 、 匯款公庫資料表寄交竹圍國中彙整後撥款給各校。(二)非本市市立學校 (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1.將申請清冊(附件三)正本、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
5、證明文件)於 106 年 3 月13 日(以郵戳為憑)前寄(送)至竹圍國民中學教務處(33748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 2 鄰海港路 2 巷 87 號,請於信封上註明:仁愛獎助學金) ;並同時將電子檔(Excel) e-mail 至 cwjh106cwjh.tyc.edu.tw (信件主旨及附件檔名:(校名) 申請清冊),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2.本局審核通過後,將另函文各校檢具印領清冊(粘貼憑證用紙及支出憑證簿)、統一收據及匯款公庫資料表寄交竹圍國中彙整後撥款給各校。八、本案相關文件電子檔及相關公告置於竹圍國中網站 http:/www.cwjh.tyc.edu.tw/。 九、聯絡人:
6、桃園市竹圍國中鍾源凱老師、劉潔嬪小姐 電話:03-3835026 分機 211、212。十、附則:(一)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助學金以延長修業兩年為限。(二)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 、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三)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四)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計算,取到整數位(如學生成績證明單分數為 59.5 分,請在申請書、清冊(或印領清冊)及電子檔的成績欄填 60 分) 。(五)申請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六)如為高中、國中、國小綜合型之學校請將印領清冊(或清冊)分別造冊。(七)各大專院校、私立高中、私立國中小製作申請清冊時,可一併將印領清冊備妥( 先請學生簽名備用,以免審核通過後 印領清冊找不到學生簽名而延誤送件時間)(八)清冊(印領清冊)請註明頁碼並在最後一頁填寫獎助學金金額及人數,以方便承辦學校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