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公安部令第136号(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资质条件第三章 资质许可第四章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