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 年 6 月 13 日发布BSZN-0390002016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代码:103900001510067X二、受理范围受理全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拟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核发证书。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2、)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249 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质监总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四、实施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审批条件(一)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男
3、60 周岁以下,女 55 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考试大纲规定的其他要求;6.经考试合格。(二)复审换证的条件:1.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复审期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复审申请;2.男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3.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4.符合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要求(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的;
4、5.没有造成事故的;6.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三)证件遗失或损毁补证的条件:1.持证人在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告证件遗失或损毁,公告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证书颁发机关及证书名称、证书资格项目及有效期、证书编号;2.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云南日报),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公告。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东风东路与白塔路交叉口)交通方式:市内可乘路、63 路、78 路、89 路、105 路、K1 路等公交车到省体育馆站下车对面即到。七、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
5、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材料形式 要求新办增项到期复查升级补证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表 原件 1纸质/电子按规定填写完整(复审加盖单位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纸质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纸质 4健康证明或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1 纸质 5 20 学时以上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纸质 61 寸正面免冠(同版近期)照片 2 纸质 7 没有违章操作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纸质 8考核细则(或者大纲)要求复审必须重新考试的还应提交考原件及复印件1 纸质 4试合格材料(也可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办理)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3 个
6、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是否法定时限?依据?)九、审批收费及依据收费项目:不收费。收费依据: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云劳1993173 号)十、咨询(一)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32150023.网络咨询。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十一、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质
7、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2)网络提交。网址: 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三)受理1.受理决定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2.考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
8、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3. 审批发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五)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9、。证件有效期 4 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相关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90 日前提出申请。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审批结果将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十二、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处;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质监大厦 1206 室。电话投诉:(0871)12365。网上投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处;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邮政编码:650041。(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 60 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
10、地点: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北京市马甸东路 9 号。十三、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6附 件办事流程示意图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流程示意图提 出 申 请审 核 申 请 材 料申 请 材 料审 核 结 果受 理 (发 放 受 理 通知 书 )现 场 考 核现 场 考 核结 果在 10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批 准 决 定证 件 获 取 ( 在 受 理 窗口 领 取 或 在 个 工作 日 内 直 接 送 达 )决 定 公 开不 予 受 理 (发 放 不 予 受 理 通知 书 )发 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通 知 申 请 人 整 改整 改 结 果不 予 批 准材 料 符 合 要 求需 要 补正 材 料 符 合 不 予受 理 情 形材 料 补 正 后 符 合 要 求不 合 格 到期不整改合 格 整 改 合 格 整 改 后 仍 不 合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