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竣工前的质量监督备案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