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绵阳城市规划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本规定。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第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块内的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专项保护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未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绵阳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