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规范公司统计信息报送行为,提高统计信息报送质量, 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和监督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是指公司对外依法履行报送义务或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含代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业务)的有关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它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所需的其他资料。统计数据包括: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地方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