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文件桐 庐 县 公 共 资 源 招 投 标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桐 庐 县 国 土 资 源 局桐 庐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桐 庐 县 交 通 运 输 局桐 庐 县 水 利 水 电 局桐 庐 县 审 计 局桐招管20178 号关于印发2017-2018 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库考评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7-2018 年度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已组建完成,现将2017-2018 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库考评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桐 庐 国土资源 局桐 庐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桐庐县交通运输
2、 局桐 庐 县 水 利 水 电 局 桐 庐 县 审 计 局2017 年 10 月 24 日- 2 -招标代理机构库考评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入库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的考评对象为入围“2017-2018 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库” 的招标 代理机构(以下简称 “代理机构”)。第三条 成立由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管办)、桐庐县审计局、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 )和相关行政 监管部门组 成的代理机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入库代理机构在桐庐县开展的招标代理工作进行
3、综合考评。第四条 考评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状况、履行职责情况、人员和内部管理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我县规章制度情况等。第五条 建立综合考评机制。综合考评方式由日常考评、项目评价、人员考勤、不定期检查四部分组成。(一)日常考评:中心、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日常考评表(见附件一)具体负责对代理机构在日常代理活动的考评,记录扣分情况,将考评结果情况报县招管办核准,每个季度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公布并书面抄送各行业监管部门。(二)项目评价:桐庐县审计局、项目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负- 3 -责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情况进行评分(见附件二),每个项目结束后将代理项目考评表报县招管办,评价结果每个季度在桐庐
4、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公布并书面抄送各行业监管部门。(三)人员考勤:县招管办根据考勤(刷脸)系统,每月对各代理机构投标承诺考勤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和统计。代理机构所有投标承诺考勤人员月度平均考勤率低于 70%的,则当月考勤不达标(每月应考勤天数为 22 天/人),扣 5 分。(四)不定期检查。县招管办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审计局等单位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每次不定期联合检查的情况,予以加减分(加减分值最高为 5 分)。 第六条 代理机构每个考评周期为 12 个月,综合考评满分为 100 分。其中日常考评、项目评价、人员考勤实行扣分制;不定期检查为附加减分,分值为 5 分。第七条 在一个
5、考评周期内,代理机构累计扣分达到 10 分及以上的,予以告诫;累计扣分达到 15 分及以上的,予以约谈;累计扣分达到 20 分及以上的,暂停其代理库资格 1 个月;累计扣分达到 25 分及以上的,暂停其代理库资格 3 个月;累计扣分达到 30 分及以上的,直接清除出库。第八条 代理机构投标承诺考勤人员入库后 3 个月内不得更换。在一个考评周期内,代理机构出现月度“人员考勤” 不达标的,予以告诫;累计有 2 个月不达标的,予以约谈;累计有 3- 4 -个月不达标的,暂停代理库资格 3 个月;累计有 4 个月不达标的,直接清除出库。出现考勤(刷脸)系统被无故拆除的,按当月“人 员 考勤 ”不达标处
6、 理。若发现承诺考勤人 员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直接清除出库。其它违规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扣分。第九条 当代理机构库内成员数量不足 16 家时,可视政府投资年度规模情况根据公开招标时评标委员会评审的综合得分排名情况依次递补其他投标人为库内成员。第十条 在代理机构库周期末,最终考核得分排名前三名企业可自动入围下一轮的代理机构库,最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 60 分的企业取消参加下一轮代理机构库选定活动的资格。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清除出库:1.弄虚作假,为招标人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肢解项目、违规变更招标方式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违规分包。2.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7、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3.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4.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5.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以本- 5 -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6.违反我县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擅自承接代理业务的。7.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的。8.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行贿行为或受贿行为的。9.有其他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的。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对本单位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自考评结果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县招管办书面提出,详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8、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县招管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细则作出修订和补充。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县招管办负责解读。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朱华、方毅、张启成、吴金富同志。桐 庐 县 公 共 资 源 招 投 标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印 发- 6 -附件一(1)日常考核评分表(行业监管部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扣分原因1 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排版不工整,套用招标文件范本出现与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扣 0.2
9、 分。2 投标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分标准设置错误或存在歧视性条款,每次扣 0.5 分。3 招标内容漏填,或标段划分、工程规模、投资总额、评标办法、开标时间等内容填写错误,扣 0.2 分。4代理人员在办理中标备案时:应提供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项目负责人证书及中标企业相关人员、相关资料等,每缺一项扣 0.2 分。5代理人员:必须是代理机构登记表中的备案人员,且应佩戴上岗证,拒绝佩戴上岗证或不是登记表中的人员,每次扣 0.2 分6代理人员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应提供立项批准文件;用地许可证或国土局提供的证明文件;方案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规划许可证;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证明;代理中标通知书
10、、代理合同、预算书(审计报告)等资料,每缺一项扣 0.2 分。7 代理资料归档:填写资料不清晰完整、内容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8招标文件、预算书、清单上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以及公司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印章、日期应明确,且应与报建时提供的项目组成员一致,每缺(错)一项扣 0.2 分/次。9 起草编制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或(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不符,每次扣 3 分。10因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不严谨、表述不清、前后条款互相矛盾,文件引用错误引发评标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纠纷的,扣 2 分。- 7 -11因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
11、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含有排他性条款、违法、违规等条款导致投诉且情况属实的,扣 5 分。1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抄送、备案或未按规定方式发布的,扣 2分。13对外发布的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与书面备案招标信息不相符的,扣 5 分。14 企业及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变更手续的,扣 2分。15 代理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扣 5 分.13行业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满分 10 分。不合格扣 10 分,合格及以上的,扣分为 10-检查实际得分*10%17行业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不定期检
12、查:不定期检查满分 5分。不合格扣 5 分,合格及以上的,扣分为 5-检查实际得分*5%18 招标代理行为被桐庐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2 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 分。19 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视情形扣 0.2-5 分。注:1. 以上考评表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2.责任单位根据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进行考评,每个招标项目结束后将考评结果报招管办,由招管办核准后进行扣分。 3.县招管办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代理机构上述问题,可直接扣分。- 8 -附件一(2) 日常考核评分表(招投标中心)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扣分原因1开、评标主持人员在开
13、评标现场未佩戴上岗证的;未穿专用工作服或着装随意的;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扣0.2 分。2未在开标前 30 分钟到达开标室的;开标前未按规定开启开标室电子屏幕及业务系统的;未做好投标文件接收及开(评)标准备工作等行为的;扣 0.2 分。3未经中心同意,擅自安排或变更开(评)场地的;开评标结束后未关闭各类设施和电源(投影仪、电脑、打印机)的;评标结束后未关闭窗户,或未对评标室内的物品(水杯、话筒、桌面及地上废弃资料)进行整理的,扣 0.2 分。4 专家抽取需求表未在开标前 1 个工作日送至中心的或专家抽取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扣 0.2 分。5未提前准备项目开标资料,开标时间前,未在指定评标室
14、放置项目招标文件供专家提前熟悉项目基本情况的;评标时未能做好招标文件解释的;未协助专家做好评审工作,如网上查询、表格打印等。扣 0.2 分。6评标结束后,未及时对投标资料进行整理的;未将中标(备选)单位的投标资料、评标报告、评审表格等资料移交中心工作人员的,扣 0.2 分。7开评标过程中,未保管好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的,造成遗失或损坏的;评审结束后未及时归还投标人相关原件的;扣 2 分。8 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确认函后因自身原因不参加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扣 2 分。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业主盖章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30 日内仍未向中心移交项目档案的,扣 1 分;移交的
15、档案资料混乱、装订不整齐,内容填写不全的,扣 0.5 分。- 9 -10由于未达到标准服务人数(2 人),影响开标、评标速度的,扣 0.5 分;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项目服务人员明显不足,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 1 分。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主持开、评标活动的,或开标现场秩序维护不力导致开、评标现场混乱,引发恶性事件的,扣 2 分。1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主持开、评标活动的,扣 2 分。1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扣 3 分14 开评标过程中,因代理人员出错,导致项目投诉的,扣 5分。15项目报件存在以下问题的:网上基础信息填写不完整;招标文件中出现保证金缴纳、联系人及开标时间等常
16、识性错误的;扣 0.2 分。16对潜在投标人解答疑问时,出现对招标文件解答错误的;对潜在投标人咨询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投标办理事项存在推诿,不进行解答的。扣 0.2 分。17因故暂停招标项目,未派代理人员在开标现场做好投标人解释工作,或者未及时通知县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的,扣0.2 分。18 有其他未按中心相关规定和要求行为的,视情形扣 0.2-5分注:1. 以上考评表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2.责任单位根据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进行考评,每个招标项目结束后将考评结果报招管办,由招管办核准后进行扣分。3.县招管办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代理机构上述问题,可直接扣分。- 10 -附件二(1)审计局项目评
17、价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扣分原因1造价偏差率(净核增/减)在 3%(含)5%(不含)的,扣 3 分,偏差率(净核增/减)在 5%(含)以上)的,扣 10 分,(注:偏差率按照核增和核减之和计算,误差在 5%以上的除扣分外,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其市场活动)2 招标文件结算条款、材料调差等约定不合理的每处扣 0.5 分。3 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或者缺、漏项每一处,扣 0.2 分4 占比较大的单项工程量复核误差在 25%以上,每处扣 0.5 分。5私自改变图纸内容或招标需求编制清单控制价,或图纸内容不明确的内容未征得委托人答复而擅自自行推论进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
18、,每发现一次 扣 1 分。6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向相关单位提供造价成果文件或出具情况说明的,扣3 分。7 单项合同施工合同预算价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未经县审计部门审计组织招投标活动的。扣 3 分8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计价行为有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或在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 1-5 分;9 未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发布招标信息的,扣 5 分。注:1. 此表由县审计局根据代理项目进行评价,如有扣分由县审计局抄送县招管办,直接计入代理机构综合考评分。被审计单位签字: 考核人: 签发人: (盖 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