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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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怀集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自评报告怀集县人民政府2015 年 4 月 15 日1多措并举促均衡 公平和谐创优质怀集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自评报告怀集县地处粤、桂、湘三省(区)结合部,是承接珠三角核心区、辐射大西南、通向东盟经济区的桥头堡,是广东省面积、人口、资源大县。全县总面积 3573 平方公里,人口 109.09 万人,辖 18 个镇、1 个少数民族乡(壮、瑶族为主)、323 个村(居)委会。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和“两区引领两化 ”战略,以“两化” 为

2、引领,结合我县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构建广佛肇经济合作区新型工业化、县城“东、西部新城” 新型城市化 “两大发展平台”,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全力推进肇庆城市副中心建设,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2014 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 209.09 亿元,增长 8.9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破 10 亿元大关,达到 10.5 亿元,增长 16.6%,GDP 和财政收入总量、增量在全市四个山区县中均排第一位,为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县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教育快速发展。2013 年,我县成功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县”

3、 ,全县教育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14 年,我县乘势而上,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推进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为2抓手,积极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切实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小学 40 所,小学教学点 267 个,九年一贯制学校 6 所,初级中学 19 所,特殊教育学校 1 所;现有在校小学生 87524 人,初中生 61648 人(其中外来工子女 884 人);小学专任教师 4951 人,初中专任教师 3970 人。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情况我县义务教

4、育学校的办学基本标准 100%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体育活动场地、实验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册数、班额、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生均公用经费等 11 项指标均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办学基本标准,符合申报“全国 义务教育 发展基本均衡县 ”督导评估的条件。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系数情况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 8 项主要指标综合达标,小学、初中 8 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28384、0.24368,分别小于 0.65、0.55。其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差异系数小学 0.397

5、61、初中 0.29481;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差异系数小学 0.4661、初中 0.4576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差异系数小学 0.27696、初中 0.1747;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差异系数小学 0.27738、初中 0.28111;生均图书册数差异系数小学0.24692、初中 0.17058;师生比差异系数小学 0.18647、初中30.12245;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差异系数小学 0.20063、初中0.13642;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差异系数小学0.21861、初中 0.31176。(三)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始终从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

6、的高度着眼教育事业发展,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订出台了怀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同时,加大教育投入,把创建教育强县、建设标准化学校、实施“ 校安 ”工程、 创建广 东省推进教育现 代化先进县等相结合同步实施,大大缩小了校际间的差距,全县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入学机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了怀集县关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规定,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纳入了教育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多措并举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2014-2015 学年,我县共接收外县户籍务工人员子

7、女 884 名,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率达 100%,县外户籍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高度重视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列入“ 十二五” 教育发展 规划。建立了以县 特殊教育学校、残联康复中心和各镇(乡)学校随班就读相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并把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要求足额划拨特殊教育经费。2012-42014 年,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为99.66%、99.88%、96.16%。我县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帮扶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促使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实行县域内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

8、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各初中学校办学的积极性。2012-2014 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比例分别为 25.6%、31%、31.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没有违规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没有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2.保障机制明确县政府是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各镇(乡)和县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完善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及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

9、长比例。2012-2014 年,我县义务教育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分别为 63381.2 万元、70003.8 万元、78876.7 万元,增长比例分别为 20.2%、10.45%、12.67%;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为 85736 万元、95613 万元、91279 万元,增长比例分别为 18.87%、11.52%、-4.53%。财政性教育经费向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薄弱学校倾斜,大力5推进薄弱学校的改造。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倾斜,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加。2012-2014 年,新增义务教育经费分别为 9169.9 万元、27593.8 万元、9036.5 万元,全部用作农村学校和薄

10、弱学校改造经费,占比均为 10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达到省级规定,2012-2014 年,我县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 1318.92 万元、1326 万元、1326.6 万元,分别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额 4016 万元的32.84%、33.02%、33.03%,比省规定不低于 27.99%的要求分别高4.85%、5.03%、5.04%。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全县建有特殊教育资源室 13 个。2012-2014 年, 我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5555 元、6055 元、8387 元,高于普通学校生均公用

11、经费标准,达到省的规定要求(粤府办201150 号)。3.教师队伍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同时,提高了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实现了“两相当 ”。2012-2014 年,教 师年人均工资分别为44219 元、50491 元、52998 元,年增长率分别为24.06%、14.42%、4.97%。从 2010 年 7 月起,我县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分配体制,教师对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满意度较高。 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把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2012-2014 年,我县中小学教师年度工资总额分别是 36537.59 万6元、45308.53 万元、47798.90 万

12、元,培训经费分别为 730.75 万元、906.17 万元、965.98 万元,达到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 2%。2014 年,我县小学专任教师对口比例达 79.16%、初中为 98.24%;小学师生比为 1:17.68,初中师生比为 1:15.53,均达到省定编制标准。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 行 动,积极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活动,印发了怀集县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加大了选调优秀校长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职的力度,每年选派县城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结对互助、挂职锻炼等活动;建立了名教师交流任教机制,实现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校际间均衡配置。2012-2014 年,全县交流校长人数

13、分别为 35 人、27 人、11人,占总数的 13.11%、22.69%、15.94%;交流教师人数分别为 449人、224 人、187 人,占总数的 4.09%、2.1%、1.8%。4.质量与管理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着力抓好学校艺术教育,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的 实施,培养学生高尚品格。2010 年,我县被教育部评为“ 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 。 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实行就近入学、均衡编班及均衡配备教师,我县无以以任何名义划分学校等级和设立重点学校,学校也无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我县成立了

14、“ 减负” 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公布了监督电话。各学校做到不占用7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近年来,在县人大、县教育局组织的检查以及县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各项学校督导评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中,均未发现学校有违规行为,县教育局也未收到学校相关违规行为的有效投诉。优化学校教育管理,完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确保“普九” 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市规定要求。2012-2014 年,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 100%;小学巩固率均为 100%,初中巩固率分别为96.56%、96.75%、96.33%。建立了

15、学生体质状况监测和公布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2-2014 年,全县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分别为97.52%、97.72%、95.84%,初中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分别为 97.54%、97.61%、97.16%。二、主要做法及经验(一)强化保障,夯实均衡发展基础我县积极履行职责,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突出政府行为,强化行政措施,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强化政府责任。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

16、制,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工作位置。2010 年以来,先后印发了怀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怀集县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县工8作实施方案和怀集县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实施办法等文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并与教育创强、推进教育现代化相结合,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考核评价制度,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各镇(乡)和县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开展。2.强化组织领导。我县建立完善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教育工作议事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都召开教育

17、工作会议,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部署。二是教育工作办公会议制度。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解决城区学位紧张、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领导定期到乡镇、中小学校现场办公,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调整等具体问题。三是教育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县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县领导坚持定期主持召开汇报会,听取教育工作汇报,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序推进。3.强化经费保障我 县 积 极 调 整 财 政 支 出 结 构 ,加 大 教 育 经 费 统 筹 力 度 ,全 力筹 措 资 金 ,优

18、先 保 障 教 育 经 费 按 时 足 额 投 入 。(1)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一是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012-2014 年县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为 85736 万元、95613 万元、91279 万元,分别增长918.87%、11.52%、-4.53%;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分别为63381.2 万元、70003.8 万元、78876.7 万元,分别增长20.2%、10.45%、12.67%。二是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逐年提高。2012-2014 年财政总支出分别为 231596 万元、261555 万元、290553 万元,公共财政教育

19、经费支出分别为73779.5 万元、82522 万元、92574 万元,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分别为 31.85%、31.55%、31.86%。三是在校学生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2012-2014 年,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 3297.40 元、4851.13 元、5010.05 元;初中分别为 3703.2 元、5355.2 元、5585.42,均实现了逐年增长。四是在校生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公用经费逐年增长。2012-2014 年,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公用经费分别为 1076.95 元、1800.04 元、1823.89 元,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

20、育公用经费分别为 1349.06 元、1999.64 元、2024.05 元,均实现逐年增长。(2)保障“三项经费”全面落实。一是教师工资实行县级统一管理。从 2002 年 1 月份起,我县教师工资及地方财政配套的各项政策性补贴、津贴等均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承担,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个人帐户,做到按时足额发放。2009 年 7 月起,我县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同时,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实现了“两相当” 。二是落实 政策性的津贴待遇。我 县教师的节日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全部由政府承担;从 2010 年 7 月起,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绩效工资;2013 年 1 月起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大大地调动了教师工作积极性。三是全面统筹落实学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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