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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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1、部门基本情况根据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发20154 号),设立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2、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监测任务。(四)组织落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五)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

3、全管理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做好全区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

4、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九)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十)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

5、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落实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十五)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6、(十六)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惠济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医疗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医疗保健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区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 8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规财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医

7、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下属单位:郑州市惠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州市惠济区妇幼保健所、郑州市惠济区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三)人员构成情况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 161 人,其中:行政编制 14 人,事业编制 147 人;在职职工 152 人,离退休人员 85 人。二、收入预算说明2017 年收入预算 7086.4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86.43 万元(财政拨款 7086.43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0 万元、专项收入 0 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转移

8、支付收入 0 万元。三、支出预算说明2017 年支出预算 7086.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2.74 万元,项目支出 4843.69 万元。(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4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572.8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15.09 万元。(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2242.7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608.4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45.1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89.14 万元;项目支出 4843.69万元。(三)主要项目:1209060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级配套资金1150.01 万元。(1)项目概述及政策

9、依据。根据郑州市惠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惠合管委 【 2016】2 号)(2)资金测算。2017 年预计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5186 人,区财政对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补助 100 元的标准,配套资金851.86 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人均 30 元,市、县财政、新农合基金按 1:1:1 比例各承担 10 元,区财政 10 元/人,新农合基金 10 元/人,区财政需 85.19 万元。按照惠卫20172 号文件,镇办按 25 元/ 人配套需 212.97 万元。2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235.53 万元。(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

10、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高我市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郑财社【2016】15 号)2016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人均经费标准(按照常住人口)提高到 45元。(2)资金测算。2016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 45 元,2015 惠济区统计年鉴显示我区共有 286008 人,按照区政府承担的 5 元/人,共 1430040 元;城市加片医负责制区政府应承担的 6 元/人,城镇居民数 145884 人,共875304 元,共计 230.53 万元(此项经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郑财社201432 号和郑卫2015149 号要求县(市、区)财政、

11、卫生计生新增部门在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请专家来我区培训,讲课费、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需要费用 5 万元。32100717 计划生育家庭法定性、政策性奖励支出883.86 万元。(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根据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惠发20137 号)文件内容:(一)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1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凡子女年龄在 018 周岁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发

12、放,资金由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列支。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 户籍地 ”登记发放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照 30%和70%的比例分担。2落实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给予 2000 元以上奖励。夫妻双方各奖励 50%。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奖励费由单位解决;其他人员的奖励费,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各负担 50%。3落实“节育奖 ”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从采取绝育措施之日起,施术对象每人每年奖励120 元,直至其年满 60 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节育奖” 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

13、负担 30%和 70%。4对农村计生双女家庭采取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不少于 500 元的奖励。此项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各负担 50%。5.落实惠农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的优惠制度。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按照 2 个子女数对待,农村计生双女家庭按照 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生双女家庭可优先予以安排,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倾斜。(二)落实优生优育方面的政策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所有拟生育对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此项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三)落实子女成才方面的政策1农村特别困难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

14、子女考入国家承认学历高等院校的,本科奖励 1000 元。此项资金由区、镇(街道)各负担 50%。2严格落实中招优待制度。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子女参加中招时,第一志愿报考本区高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照顾 10 分录取。(四)落实抵御风险方面的政策1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 1933 年 1 月1 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 49 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 27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 220 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同时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基

15、本条件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按高标准执行。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对一、二、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600 元、400 元、200 元的扶助金。国家标准特别扶助金由中央、省、市、区分别按照 50%、30%、10%、10%的比例分担;省提高一倍标准特别扶助金由省、市、区分别按照 60%、 20%、20%的比例分担。2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办法。对年满60 周岁,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增发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特殊

16、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发放。特别扶助金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50%。3落实生育关怀抚慰金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的夫妇,每人每月发放抚慰金 50 元,直至第二个健康子女出生(女方年满 48 周岁前)。资金由省财政负担。4提高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独女家庭,在享受低保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 30 元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30%和 70%。5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或死亡,且子女不满 18 周岁的,一次性给予关爱救助金 5000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6对农村

17、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或死亡,其父母年满 50 周岁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的,一次性给予养老抚慰金 5000 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7.实施爱心帮扶计划。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及其父母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或死亡的,发放每年 360 元的爱心卡,购物优惠。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五)落实生殖健康方面的政策1落实节育手术保险制度。由政府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办理手术保险。若手术出现意外,由承保单位负责身故保障金 10000 元、手术医疗保险保障金 2000 元。参保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30%和70%。2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制度。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和子女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领证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30%,区级承担的部分由区、镇(街道)财政各负担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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