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 2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项目一)招标文件招标人: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二一四年三月目 录前言 .1招标公告 .3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 .8一、招标文件特别说明 .8二、招标项目与强制性要求 .11三、投标书的编制 .20四、投标书内容要求 .23五、投标 .34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6七、开标、评标与定标 .37八、合同事项 .42九、履约与考核 .44十、替补中标人约定 .49第二篇 投标书格式 .50一、投标书基本要求 .50二、投标书格式式样 .51三、投标书目录格式式样 .53四、投标承诺书格式式样 .56五、投标书报送函格式式样 .57六、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式样 .59七、
2、表格格式式样 .61第三篇 评分标准 .64第四篇 惠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 .71第五篇 附件 .87惠州市 2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更新招标1前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惠州市出租小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实施惠州市 2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本次招标是以投标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水平及竞标的经营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方案为评标依据的服务质量招投标。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及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制定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应熟知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格式、规范,并按本
3、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书。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投标人须知第 1.3.2 款发出的“补遗书”: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第二篇 投标书格式第三篇 评分标准第四篇 惠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第五篇 附件本招标文件的名词解释: “招标人”指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正式递交投标报名表和投标书并被招标人受理的企业法人。 “中标人”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最终获得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替补中标人”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当中惠州市 2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更新招标2标人放弃或被取消招标项目经营权时,替代中标人获得本招标项目经营权的投标人。惠州市 2
4、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更新招标3招标公告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 2014 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到期更新的 771 个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招标,本次经营权招标采用以投标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水平及竞标的经营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方案为主要条件的招标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到期更新的 771 个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为两个项目,项目一为300 个经营权,项目二为 471 个经营权,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项目进行投标响应,兼中兼得。项目一、项目二分别按照各自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投标人对两个项目进行投标响应的,应分别编制、
5、递交投标书。一、 招标项目(一)项目一本项目的 300 个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为 A、B、C 三个标的,均为100 个经营权。其中,A、B 标的均要求投入普通出租汽车,C 标的要求投入 85 辆普通出租汽车和 15 辆高档出租汽车。每个标的经营权不再分拆。特 别说 明:1.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的,无需对该项目不同标的分别制作投标书,只需按照 100 个经营权(85 辆普通出租汽车和 15 辆高档出租汽车)编制、递交一式 8 份(正本 1 份、副本 7 份)投标书,并提供有关投资能力证明。惠州市 2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更新招标42.投标人一经投标,将视作对本项目的所有标的做出响应。3.为
6、倡导绿色环保,建设低碳经济城市,推进国家节能减排,本项目投放的出租汽车必须全部是天然气的油气双燃料小汽车。4.中标人与替补中标人数量:(1)提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为 3 人的,授出 A 标的。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人;得分第二名的,为替补中标人。(2)提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为 4 人的,授出 A、B 标的。得分第一、第二名的,依次为 A、B 标的中标人;得分第三、第四名的,为替补中标人。(3)提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为 5 人的,授出 A、B、C 标的。得分第一、第二、第三名的,依次为 A、B、C 标的中标人;得分第四、第五名的,为替补中标人。(4)提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为 6 人及以上的,授出
7、A、B、C 标的。得分第一、第二、第三名的,依次为 A、B、C 标的中标人;得分第四、第五、第六名的,为替补中标人。若中标人因故放弃标的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由替补中标人按排名顺序依次补上。(二)项目二本项目的 471 个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为 D、E、F 三个标的。其中D 标的,275 个经营权,投入 235 辆普通出租汽车和 40 辆纯电动出租汽车;E 标的,121 个经营权,投入 91 辆普通出租汽车和 30 辆纯电动出租汽车;F 标的,75 个经营权,投入 45 辆普通出租汽车和 30 辆纯电动出租汽车。每个标的经营权不再分拆。惠州市 2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更新招标5特 别说
8、 明:1.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的,无需对该项目不同标的分别制作投标书,只需按照 275 个经营权(235 辆普通出租汽车和 40 辆纯电动出租汽车)编制、递交一式 8 份(正本 1 份、副本 7 份)投标书,并提供有关投资能力证明。2.投标人一经投标,将视作对本项目的所有标的做出响应。3.为倡导绿色环保,建设低碳经济城市,支持和推进国家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本项目出租汽车经营权部分投放纯电动出租汽车。4.中标人与替补中标人数量(1)提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为 3 人的,授出 D 标的。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人;得分第二名的,为替补中标人。(2)提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为 4 人的,授出 D、E
9、 标的。得分第一、第二名的,依次为 D、E 标的中标人;得分第三、第四名的,为替补中标人。(3)提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为 5 人的,授出 D、E、F 标的。得分第一、第二、第三名的,依次为 D、E、F 标的中标人;得分第四、第五名的,为替补中标人。(4)提交合格投标书的投标人为 6 人及以上的,授出 D、E、F 标的。得分第一、第二、第三名的,依次为 D、E、F 标的中标人;得分第四、第五、第六名的,为替补中标人。若中标人因故放弃标的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由替补中标人按排名顺序依次补上。惠州市 2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更新招标6二、报名条件1.持有效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准经营出租汽车客
10、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2.具有相应投资能力,自有资金银行存款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0 万元) 。3.2011、2012 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4.2013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企业无发生主责及以上一次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三、登记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开评标时间登记报名时间:2014 年 3 月 21 日2014 年 3 月 31 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 年 4 月 11 日当天上午 9:0010:00
11、时;开评标时间:2014 年 4 月 11 日上午 10:00 时以后开始。以上时间均为国家规定的正常上下班时间。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 万元。报名投标者必须在 2014 年 3 月 31日 17:00 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帐户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行江北支行;账号:2008032729000669986。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14 年 3 月 21 日至 31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8:30-惠州市 2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更新招标711:30,14:30-17:30。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 2 号大隆大厦 6
12、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楼产权交易部,也可直接登录 或 下载。六、报名登记资料(一)投标登记表:可直接登录 或 下载,或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二)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准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人民币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的银行凭证。以上 2-5 项报名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报名投标者需将以上资料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楼产权交易部进行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该中心的审核只是形式上的审核与登记,
13、具体报名资格以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核确认为准。七、联系方式(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洪先生,联系电话:7121088,传真:7121089(二)市交通运输局联 系 人:万先生,联系电话:2829696,传真:2829387八、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惠州市 2014 年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更新招标8充权属于市交通运输局。九、以上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招标文件。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一、招标文件特别说明1.1 投标人应熟知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格式、规范,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书。如果投标书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
14、自负。实质上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认定为废标。1.2 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澄清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包括传真)的方式按本招标文件第 1.5 条中的地址(传真号码)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提 交 投 标 书 截 止 之 日 15 天 前 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 ,应在收 到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答复。招标人在必要时可召开答疑会。在提交投标书截止之日 15 天内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除非招标人认为非常必要,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答复。1.3 招标文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