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天津检验检疫局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目 录局属各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结合近年来口岸认证执法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国家认监委对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政策作了部分调整,并以国认证200747号文件形式下发各直属局,为此,我局制定了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专心-专注-专业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地区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肃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认监委2005年3号公告及“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天津口岸进口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的报检、及申请人所在地为天津地区目录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