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问题近日,海关总署表示,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际上,在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也就是说,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一定会有调整。PART1: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现况我们知道,进口跨境电商包括直购进口和保税进口两种模式。直购进口模式下,商品从国外直接寄送给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全程被定为“物品”;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先批量进入国内的保税区,再配送到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在入区时定为“货物”(海关监管代码1210),出区时定为“物品”。根据海关的规定,物品按行邮税征税,货物按一般贸易征税。然而,在进口跨境电商中,不管是直购进口还是保税进口,均实行行邮税。也即,行邮税就是当前的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