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逐条解读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上)编者按: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在此逐条解读。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笔记】凡是做重大资产重组出身的酗伴,应该都知道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由来,即定义“借壳上市”。原投行细读笔记里曾提及,判断上市公司控股权变更之日与变更后注入“收购人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总额是否超过100%两者之间是永久的关系,本次修改较之以前法规首次明确了判断是否构成实质借壳上市的期间是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即五年,使得条文的执行更有效率。因为,毕竟如实际控制人变更了五年以后,如果上市公司在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超过了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前的资产总额超过了100%,想套现的早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