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活动方式 记录方式 学分认定 学分使用1.1 参加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主旨的党校、团校、马列班学习活动经考核合格并需有开办党校、团校、马列班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1.2 参加其他各类思想教育及道德修养的理论学习活动;如辅导报告、形势政策宣讲调查、班会团会等。1.3 参加各类以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及社会责任意识的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与1.4 参加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及文明行为主旨的各类校园创建评优及竞赛评比活动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注明相关同学的实际参与时间以小时计算,每次最多认定为 2 个小时,该项总
2、计不超过 10 个小时1.5 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讲或经验介绍,或在相关创建评优或竞赛中获得表彰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或活组织方出具表彰证明材料 以小时计算,每次最多认定为 4 个小时,该项总计不超过 10 个小时1.6 具有拾金不昧、扶危济困等优良行为而受到通报表扬认定为 10 个小时思想道德先进典型1.7 具有见义勇为的行为需有学校或县、区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正式行文认定为 14 个小时服务奉献2.1 参加以认识和了解社会为主旨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参观考察等活动2.2 参加以国情民意调查为主要内容的寒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2.3 参加以“三下乡”
3、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需有参加校、院重点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形式、指导教师等信息以小时计算,每次最多认定为 4 个小时,该项总计不超过 16 个小时2.4 参加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各类课外就业见习活动2.5 参加以提高动手创新能力为主旨的课外专业实习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认识了解2.6 参加为提高学生创业能力而开展的课外培训活动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注明相关同学的实际参与时间(以小时计算)以小时计算,每次最多认定为 5 个小时,该项总计不超过 15 个小时3.1 参加以创建和谐校园为主旨的各类校园公益服
4、务活动3.2 参加以服务地方发展为主旨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3.3 参加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宗旨的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学院或社团组织3.4 参加以服务和奉献社会为主旨的义务劳动或慈善活动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志愿服务记录,明确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注明相关同学的实际参与时间(以小时计算,每半天折算为 4 个小时)以小时计算,每次最多认定为 2 个小时,该项总计不超过 32 个小时志愿服务自主组织3.5 以团队形式自主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及帮学助学等活动有团队活动记录,明确志愿活动内容、或被帮扶对象、时期、以及取得的效果等信息以小时计算,每次最多认定为 2 个小时,该项总计不超过
5、16 个小时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 个小时;每学年累计不少于 32 个小时,计为 1个学分;在读期间获得4 个专门学分方可毕业。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活动方式 记录方式 学分认定 学分使用3.6 参加以关爱生命与奉献爱心为宗旨的无偿献血活动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无偿献血记录,并注明时间、次数及献血量认定为 14 个小时学术报告4.1 参加各类以培养科研兴趣和创新能力为主旨的学术报告与科技论坛4.2 参加以培养学术研究能力为主旨的实证调查系列活动4.3 参加以深化专业学习为主旨的学科兴趣协作小组活动4.4 参加以师生结队的形式来进行重要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活动记
6、录,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注明相关同学的实际参与时间以小时计算,每次最多认定为 2 个小时,该项总计不超过 12 个小时学术科技科研活动4.5 参加以学生科技类社团为载体的科研探究活动或以培养科研能力主旨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系列活动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参赛证明,并注明是否获奖及奖项级别未获奖项计为 2 个小时,获得奖项计为 8 个小时,该项总计不超过 16 个小时5.1 参加以繁荣校园文化为主旨的文艺竞赛系列活动5.2 参加以提高文化修养为主旨的征文、演讲、美术、摄影等竞赛评比活动5.3 参加以提高人文素养为主旨的名人名家校园讲座系列活动文艺5.4 参加以提高艺术修养为主旨的校园文艺
7、演出系列活动需有院级以上活动组织方出具的参赛证明,并注明是否获奖及奖项级别未获奖项计为 2 个小时,获得奖项计为 8 个小时,该项总计不超过 12 个小时5.5 参加以强健体魄为主旨的体育竞赛系列活动文体艺术体育5.6 参加以锻炼交际能力、培养集体协作精神为主旨的群众性活动需有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活动记录,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注明相关同学的实际参与时间(以小时计算)以小时计算,每次最多认定为 2 个小时,该项总计不超过 16 个小时6.1 担任党组织中的委员、小组长或党校、团校、马列班的学生干部需有党组织或开办党校、团校、马列班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认定为 6 个小时6.2 加入团委、学生会、团联会等院、校级学生组织并任职6.3 加入自监委、国旗班、广播台等经学生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并任职6.4 加入学生社团并担任社长、副社长、团支书等主要负责人需有相关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任职半年认定为 6个学时,任职一年认定为 12 个小时职务锻炼6.5 担任班级两委、新生辅导员助理、寝室长、信息员等认可的学生干部需有辅导员出具的任职证明,并注明任职时间、担任职务等信息认定为 6 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