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45768 上传时间:2018-11-09 格式:DOC 页数:93 大小:9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滨州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滨州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滨州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滨州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3页
滨州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滨州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 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 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 300平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00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违

2、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 山东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严重 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 占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占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 300平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0002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在河道、水库大坝

3、、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 、 (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

4、机构审查同意,修建水工程的;(三)未经批准,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严重占用面积在

5、 300 平方米以上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违反批准要求,在限期内改正,造成影响较小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反批准要求,未在限期内改正或在限期内改正造成影响较大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0003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

6、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 山东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严重 违反批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难以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物体在 50 立方米以下;种植面积在 600 平方米以下,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物体在 50 立方米

7、以上 100 立方米以下,种植面积在 600 平方米以上 2000 平方米以下;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0004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

8、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4、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三)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等。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6、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个人处以 50 元至 2000 元罚款;对单位处以 1000元至 10000 元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清除障碍、拒不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或者物体在 100 立方米以上,种植面积为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 违法行为

9、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恢复原状的;处五万元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未在限期内恢复原状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0005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未停止违法行为的,或者已停止违法行为,但拒不恢复原状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法程度

10、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取地表水取水能力每小时 50 方以下,或者取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小时 20 方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取地表水取水能力每小时 50 方以上 100 方以下,或者取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小时 20 方以上 50方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0006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

11、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严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取地表水取水能力每小时 100方以上,或者取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小时 50 方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违反批准要求,在限期内改正,造成影响较小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反批准要求,未在限期内改正,或在限期内改正,造成影响较大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0007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责令停止违

12、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严重违反批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难以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欠费数额占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总额 30%以下的。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 1倍的罚款;较重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欠费数额占应缴或

13、者补缴水资源费总额 30%以上 50%以下的。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 1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0008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3、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加收滞纳

14、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经责令限期缴纳,超过规定的缴纳期限,欠费数额占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总额 50%以上的。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 3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 停止使用并在限期内改正的; 处五万元罚款;较重停止使用但未在限期内改正或者未完全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0009 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和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三

15、条: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严重不停止使用,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一般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0010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量、水质、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通讯照明设施、擅自移动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16、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造成的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