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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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文件编号:HXCT-17023采 购 人:石家庄市第五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投标资料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六章 评标标准与办法第一章 投标资料表条款号 内 容说 明1.1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1.1 合同名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供货合同2.1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塔南路 46 号 电话:0311-6802937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安惠小区

2、电话:0311-66030855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7.1 投标语言:中文10.2.11、投标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应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等等的一切费用。2、如有,对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易损件、安装必须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供应商须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11.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2.3资格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

3、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2、国家政策规定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书原件。4、若生产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投标报名。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1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设备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

4、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对没有量化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应利用文字、图纸、图片、演示等多种方式证明对采购人意图的理解程度。14.1投标保证金:18000 元,在投标截止日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款到账户为准;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15.1 投标有效期:60 天17.2 1) 投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评 标25.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授 予 合 同合同主要条款交货期及地点交货地点:石家

5、庄市第五医院指定地点;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90%,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行为,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联系方式及银行帐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安惠小区 16 号综合楼 电话(传真):0311-66030855开户行名称:民生银行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 银行帐户:9576035100000380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说 明 1、资金来源1.1 采购人已获得该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采购代理机

6、构及合格的供应商2.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范围且符合投标资料表中关于资格要求条件的供应商。3、投标费用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定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 标 文 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资料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六章 评标标准与办法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 15 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期前 15 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接到上述

8、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3 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投标文件构成8.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 按照投标资料表第 12.3 款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8.1.2 按照本须知第 9、10 和 11 条填写的投标函、供唱标时使用的开标大会唱标报告、投标分项报价表;8.1.3 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

9、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8.1.4 供应商编写的商务文件应是对采购人商务要求的详细响应与说明文件。参照第四章“5、投标响应及偏离”中格式。8.1.5 供应商编写的技术文件应是对采购人技术要求的详细响应与说明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投设备技术参数表对应表及偏差情况(正偏差或负偏差)、生产厂家授权书、项目实施安装、调试及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备品备件成本及保修期外运行情况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参照第四章“5、投标响应及偏离”中格式。8.1.6 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9、投标报价一览表9.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0、投标函、开标大会唱标报告、投标分项报价表。10、投标报价10.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设备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2 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应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等的一切费用。10.3 如有对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易损件、安装必须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供应商须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10.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

11、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3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5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和保证。11、投标货币1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供应商应采用人民币报价。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见投标资料表中规定。13、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供应商应提交所有设备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证明设备和服务与招

12、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是文字资料、彩页和数据,为此,供应商应提供: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附同型号设备的宣传彩页、检验报告。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设备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3.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13.2(2)时应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设备的标准以及型号仅起说明作用,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14、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不低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 投

13、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14.3 投标保证金为银行转账或电汇。14.4 凡没有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数额不够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5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6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能签订供货合同。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在自开标日起的 60 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

14、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照文件中在规定签章或签字处盖章或签字,否则投标

15、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6.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封袋中。17.2 封袋上应:1)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2) 注明供应商名称;3)封袋密封处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如果未按要求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18、投标截止日期18.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8.2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

16、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到新的截止日期。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同时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袋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规定的日

17、期、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需委派代表参加。21.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1.3 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做开标记录。22、评标22.1 评标由采购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2.2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22.3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 对 投 标

18、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和 比 较 。23、评标顺序23.1 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议。23.2 符合性检查。首先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按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议。23.3 商务评议。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的有效性、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经营范围、业绩、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和方式以及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商务评议完全合格的投标文件可以进入技术比较程序。23.4 技术比较。评标委员会专家将对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按照评标办法进行逐一评审。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最终的综合评比。24、投标文件的初审2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或数据潦草,难以辨认的;3)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有重大偏差的;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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