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洪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社区治理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武发2014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办文20147号)文件和中共洪山区委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以社区党建为统领,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实施意见(洪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以下简称“两委”成员)以及社区公共服务干事(原社保、就业、低保、信访、残联专干)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致力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社区组织工作效率,促进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