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融资租赁立法问题探讨裘 企 阳一、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业务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的是融资租赁法的起草。首先,我们不得不先弄清楚,融资租赁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业务。融资租赁(亦称金融租赁,Financial Leasing的中文译名)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经济活动。作为租赁交易的一个类别,同任何租赁交易相同的是,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只转让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不转让租赁物的附条件处分权。同其它租赁交易不同的是,租赁物不是出租人既有的,而是按照承租人指定的具体规格和条件,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的。正因为有着上述原则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才在【分则】中规定了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这样两个不同的列名合同。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有瑕疵的。因为它会给人以两者是属概念及种概念的错觉,然而并非如此。两者是两种并列的合同类别。这一区别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融资租赁属于什么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统字【2003】14号文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我们看到,在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