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连锁零售服装企业的纳税筹划连锁零售服装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会计核算方式也有区别。在经营决策的过程中,企业在征税纳税方式、销售促销方式、以及向供货方收费方式的选择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连锁经营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等形式,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的方法也不相同。连锁零售服装企业在经营决策的过程中,都存在有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一、征税纳税方式的纳税筹划连锁零售服装企业涉及的大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适用不同的纳税方式。对于连锁服装企业增值税的缴纳,现行税收制度规定:在国内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后,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交纳增值税。同一地区和城市的直营连锁企业,实行“总部分店”管理模式。总部对分店的商品配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可在非总部所在地区或城市设置地区总部,实行“总部地区总部分店”的管理模式。总部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