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生奖励评审细则.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46381 上传时间:2018-11-09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10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生奖励评审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生奖励评审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生奖励评审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生奖励评审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生奖励评审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生奖励评选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了强化全人教育和创新教育理念,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 创造优异成绩,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一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奖项,用以奖励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 10 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 10000 元。一一一 申请条件申请校长奖学金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

2、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连续四次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并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优秀 团员、 “优秀团干部” 等荣誉称号。(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 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 录;或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 (须 通过专家鉴定) ;或获得国家专利 (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参与国家级、省部 级课题研究并获奖,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三)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或学科竞赛活动,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

3、专题报道)。(四)关心、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见解或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第五条 评选程序(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二)院系评选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院系校长奖学金候选人一至三名,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院系反映,院系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三)公示结束后,各院系将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四)学生处审核、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名单,

4、并组织所有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确定校长奖学金提名人(不超过二十名)。(五)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校长奖学金提名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反映,学生处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六)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名人,组织校内媒体广泛宣传其个人事迹,并组织学生对提名人进行投票。(七)校长办公会依据校长奖学金提名人个人事迹情况、院系推荐情况、答辩 情况、投票情况,最 终确定校长奖 学金获得者。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时,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只按校长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发放奖金。第七条 本办法自 2

5、01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选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

6、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 8000元。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 10%,且学习成绩优良率在 90%以上(考试成绩 80 分及以上为优良)。第五条 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文体竞赛、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参评国家奖学金。表现特别优秀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 强

7、的实际 行动 , 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 在全国 产生较大影响 ,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 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 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奖励。(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五)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六)

8、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 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时,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奖金按照奖励最高金额发放。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

9、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 元。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者在满足首

10、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 50%。第五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评选细则需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备案。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时,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奖金按照奖励最高金额发放。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同时

11、废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 立学习优秀奖学金。 第二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分别按可参评学生人数的 5%、10%和 15%评选,奖励金额 分别为每人每年 3000 元、2000 元和 1000 元。一一一申请条件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评选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二)申请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评

12、选年度内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 5%,且 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三)申请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评选年度内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 15%,且 单科成绩不低于 65 分。(四)申请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评选年度内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 30%。第四条 评选规则(一)评选以院系为 单 位 ,分 年 级 、专 业 或 班 级 按 分 配 比 例 进 行 。(二)评选应以学生当学年所学各门课程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并 结合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择优进行。(三)评选人数以规定比例为限,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应评数,则

13、按照 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如符合条件学生人数超出应选比例, 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序选至满额为止;如出现平均学分绩点并列且超出应评数的情况,则以并列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分由高至低排序选至满额,其余学生顺延至下一等级参评。第五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办法一一一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有效锻炼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根据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社会工作奖学金。 一一一 社会工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按全

14、校可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 15%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 300 元。第三条 申请条件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知本职业务知识,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三)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四)评选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五)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出于公心,密切联系群众,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六)模范作用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第四条 各班干部人数按 8 人计算,各院系院级学生组织干部人数按 15 人计算

15、。第五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设立科研创新奖学金。第二条 科研创新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设置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按照可参评人数的 1%和 2%进行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团队)每年1000 元和每人(团队)每年 500 元。第三条 申请条件:(一)参评科研创新一等奖的学生或团体,在评选年度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

16、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含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参评科研创新二等奖的学生或团体,在评选年度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以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担任所学专业类专著的编委;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三)参评科研创新奖学金评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创新水平需要有相关领域专家的鉴定意见。第四条 级别

17、认定: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参评;级别由相关部门认定。第五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体竞赛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体魄、陶冶学生艺术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文体竞赛奖学金。第二条 文体竞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体育特长生),文体竞赛奖学金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按照可参评人数的 1%、1%和 2%评定, 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 500 元、300 元和 200 元。第三条 申请条件:

18、 (一)参评文体竞赛一等奖学金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二)参评文体竞赛二等奖学金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体育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四到六名、集体项目四到六名;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 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三)参评竞赛优胜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七和第八名、集体项目第七和第八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积极参与校园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参加校 级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