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首都文明家庭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首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促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首都文明家庭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家庭,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委)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第三条 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支撑。第四条 创建文明家庭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2、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围绕树 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首都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2提高。第五条 创建文明家庭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将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3、程。各级文明委要把文明家庭创建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文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一起部署推进,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第二章 首都文明家庭创建第六条 坚持价值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文明家庭创建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日用不觉。第七条 坚持重在建设,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持之以恒地建设家庭文明,提升家庭幸福感和凝聚力。第八条 坚持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扩大文明家庭覆盖面和参与度,使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第九条 坚持改进创新,适应城乡家庭结构、功能、观念、生
4、活方式的变化,关注家庭需求,着眼家庭发展,不断满足人们对家庭文明的新期待。3第十条 坚持德法并举,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新时代的家风文化,同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刚性制度深化家庭文明创建,实现德法相济、相得益彰。第三章 首都文明家庭标准第十一条 首都文明家庭标准。(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二)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
5、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公序良俗,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4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6、(四)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五)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敬、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六)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
7、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自觉移风易俗。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倡导婚育新风,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七)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5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八)热心
8、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第四章 首都文明家庭的申报和评选第十二条 首都文明家庭的评选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家庭。第十三条 首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首都文明家庭,须经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家庭:(一)家庭成员违法违纪;(二)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三)
9、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四)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五)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6(六)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七)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八)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九)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 首都文明家庭的申报评选按照逐级申报、择优推荐、审核公示、审定批准的程序进行。(一)逐级申报。申报家庭对照评选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后,自愿向本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向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向区文明办进行逐级申报,广泛征求意见,虚心接受监督。(二)
10、择优推荐。各区文明办会同区妇联等部门,依据首都文明家庭标准和一票否决条件,从获得首都和谐家庭、最美家庭、道德模范、北京榜样等荣誉的家庭中进行遴选,确定拟推荐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社会公示后,以同级文明委名义,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三)审核公示。首都文明办会同市妇联等部门,对各区的首都文明家庭推荐家庭进行审核,在市属主要媒体、网站等进行为期七天的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审定批准。首都文明办根据审核公示情况确定首都文明家庭建议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批准。7第十六条 首都文明家庭的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1、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第十七条 获得首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方可申报全国文明家庭。第五章 首都文明家庭的表彰与奖励第十八条 首都文明家庭由首都文明委命名表彰,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十九条 对首都文明家庭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六章 首都文明家庭的日常管理第二十条 首都文明家庭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区文明委负责。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要加强对首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辖区内中央单位、驻区部队、市属单位等各类家庭的创建积极性,使其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创建活动
12、水平。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明办要会同宣传部、妇联等部门做好8对首都文明家庭的日常管理和分类指导工作,确保首都文明家庭的创建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第二十三条 各级文明办要总结推广首都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加强对首都文明家庭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争当文明家庭的良好环境。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首都文明家庭届期内的动态管理,确保先进性。对于出现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首都文明家庭称号的,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首都文明家庭奖牌证书的管理。首都文明家庭奖牌、证书,由首都文明办统一设计、制作,不得复制。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