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一) 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方面企业不再附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拥有了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劳动力“国有观念的转变,使劳动者享有更多的自主择业的权利。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日益增多;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解除等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公有制企业转制过程中职工利益难以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等等都是原有劳动法无法解决的。 为此,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原有的劳动关系做出重大调整,经过修改,四度审议,劳动合同法最终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公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力量对比上存在的差异进一步缩小,协调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构建了更加平等的三方机制,综合考虑了社会整体效益的结果。它通过倾向性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