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解读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共七章三十四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有方方面面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不安全状态的直接原因,有管理上的间接原因,有历史的原因、有发展中的原因,更有经济增长方式落后、行业管理弱化、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欠帐严重等深层次原因,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因素。 国内外的统计分析表明,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这些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为安全知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安全习惯不良。 而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改善安全习惯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构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把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工矿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