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02-20来源:(2012年10月18日 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