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沪工商合1999109号关于推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浦东新区、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建设局):1997年9月11日,市工商局、市建委下达了关于使用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的通知(沪工商合1997425号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文本使用至今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装饰市场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该合同文本的作用,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对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原上海市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现更名为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并于1999年4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二、装饰企业在1999年9月30日前仍可使用已购买的上海市民用住房装饰施工合同(推荐文本)。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建委负责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