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和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细则(试行)。一、实施范围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二、部门职责区财政局是本区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的主管部门,设立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专户;区卫生局是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的日常管理部门;区卫生事业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受区卫生局委托,设立收支两条线卫生管理专户,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工作。三、收入管理服务中心取得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全部上缴。服务中心根据区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应提供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依据医保控制指标要求(门诊均次费、每住院床日费用等),按照计算公式门诊(住院)收入=门诊(住院)工作量*医保要求的门诊均次费用(每住院床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