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司法局2018 年 10 月 31 日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办事指南BSZN-1100132000- 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申请人条件: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划定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数线的。不受理的法定情形:(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曾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四)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共享平台的;(五)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二、设
2、定及办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五、七、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 2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下载。三、实施机关(一)初审机关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二)复审机关云南省司法厅(三)认定机关司法部四、受理条件、形式和地点受理条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
3、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官方网站公布合格分数线。受理形式:网上申请,现场受理。申请网站:http:/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1 号市行中心 3 号楼 1 楼 141 办公室 交通方式:可乘坐地铁 1 号、2 号线到市政府站下车行走 300 米即到,可从菊花村坐 170 路公交车到达 。五、审批数量限制无审批数量限制- 3 -六、申请材料(以当年司法部公告为准)七、办结时限网上申请时限:以本年度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时间为准。现场受理时限:以本年度司法部申请
4、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时间为准。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八、申请收费及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不取任何费用九、办理流程(一)申请1、公告公示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报名信息确认表、考试成绩单原件 3 份 司法部网站2 居民身份证 原件 2 份 申请人自备3 毕业证书 原件 2 份 申请人自备4 照片 原件 4 份 申请人自备(1)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2)持境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3)照片与本人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
5、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 -司法部和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昆明市司法局具体通知明确时间、地点、办理网址及联系方式等。2、网络受理登录司法部网站()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XX 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1)A 证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C 证申领人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单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
6、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司法部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由司法部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四)授予及送达方式- 5 -办理结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授予由司法部进行,具体时间以司法部工作通知为准。申请
7、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昆明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考试办公室(3 号楼141 室)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附件法律职业资格审批流程示意图 。十、申领服务(一)咨询 1.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绵绣大街 1 号市级行政中心 3 号楼一楼141 办公室。(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138115。(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 政务微博:昆明司法行政,微博帐号:昆明司法行政;电子邮箱:。(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绵绣大街 1 号市级行
8、政中心 3 号楼一楼 141 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2.咨询回复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考生咨询,采用电话、信函、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 6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号码查询审批事项办理步骤和进程。(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区绵绣大街 1 号市级行政中心 3 号楼一楼 141 办公室。电话投诉:(0871)65138115。网上投诉:http: / 。信函投诉:昆明市呈贡区绵绣大街 1 号市级行政中心 3 号楼一楼 141 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9、,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 6 号楼,联系电话:(0871)12345;云南省司法厅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 号,邮政编码:650034,联系电话:0871-64114067。行政诉讼:申请人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0871-6747931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 998 号,邮编:650500,举报邮箱:。- 7 -附件法律职业资格审批流程示意图需要补正 符合不予受材料 理情形 材料符合要求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提出申请州、市司法局现场初审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结果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受理(打印资格受理单)上报初审材料省司法厅复审复审结果 不予受理呈报复审材料司法部审核审核结果 不予受理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