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评标细则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委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基本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细则。房地产物业服务招投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b5E2RGbCAP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依法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必要时由市房产管理局派遣工作人员对整个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服务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服务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p1Eanq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