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泰安市商业银行个人外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外币兑换业务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请全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营业网点严格遵照执行。第二条 本行获准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认真审核个人客户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合法外汇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第三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和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第五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应按照本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