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4年7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印发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共16条。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时间2014年7月29日目录12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提取和提取物是保证中药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前提和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中药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中药提取或外购中药提取物环节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给中药的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生产行为,保证中成药质量安全有效,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中药提取是中成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提取能力。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异地设立前处理和提取车间,也可与集团内部具有控股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二、中成药生产企业需要异地设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