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通知的政策规定,税务总局制定本公告,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要求,保证政策有效贯彻实施。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二、明确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三、明确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四、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五、明确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六、明确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