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办事指南玉溪市水利局2015 年 09 月 25 日发布BSZN-1012400015180649-2015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代码:1012400015180649二、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包括水库、拦河闸坝、引( 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上为开发、利用、控制、 调配和保护 水资源的各类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含:小(一)型工程;县际(区)边界河流(河段)、湖泊和县际矛盾突出的跨县(区)河流(河
2、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3 办理依据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31 号)。2.云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 14 号)。四、实施机关:玉溪市水利局五、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水工程建设不符合予以批准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批准。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福寿街 10 号 七
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上报文件原件复印件4份纸质材料,应采用A4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复印件6份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含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复印件4份 纸质材料,应采用A4加盖编制单位公章8 办理时限申请时间: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审批之前;受理期限:5 个工作日;法定期限:13 日(依据云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承诺办理时限:13 日。
4、九、收费标准:不收费。4十、咨询(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877-2010609。(二)咨询回复通过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十一、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直接提交。地址:玉溪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玉溪市红塔区福寿街 10 号)。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二)受理1.受理决定由玉溪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统一受理,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接到申请单位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核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如 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签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若申请材料不齐全,则签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
5、知书;若项目不属于权限范围,则签发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办理由玉溪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在 13 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并核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向玉溪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电话查询核发事项。电话号码:0877-2010609。(四)签署结果签署结果: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同意书签署后 5 年内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水工程未能获得审批(核准、备案)的,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自行失效。十二、申请人权利电话投诉:玉溪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 联系电话:0877-2010609十三、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四、相关文书、表 单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直接领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程序流程图6申请人向玉溪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提出申请补正材料通知 提交材料 不受理决定书受理通知书签署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内决定签署或者不签署符合签署条件 不符合签署条件签署同意书 不签署通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