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5-02-28点击数:1319来源:(2015年3月)一、新报项目办理说明1事项类别:行政服务2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需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对需要相对集中建设或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办理该服务事项。3事项内容:民防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整体设计方案,结合项目周边人防工程规划建设情况,提出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意见,为建设单位下一步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手续提供指导。4后续事项:建设单位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第78号主席令)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