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试行本 )水 电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总 院2005 年 4 月水 电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文 件关于发布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 的通知水电规造价20050004 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指导思想,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编号为 GB50500-2003,于 2003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建设部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要求各专业部门编制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并纳入上述国标规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开展了水电建设工程工程
2、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工作。经水电行业内相关专家多次讨论与修改,现已形成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 。试行本考虑了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对应性,反映了水电建设招投标市场的实际需求,从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等方面体现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四统一”的原则。经征求水电建设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现将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 发布试行。请将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我们,以便修订后正式上报建设部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的组成部分。联系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 号邮
3、 编:100011传 真:010-62352734电子邮件:网 址:二五年四月八日附件: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全文可从水电工程技术经济信息网http:/ 下载目 录1 总则-(1)2 述语-(2)3 工程量清单编制-(3)3.1 一般规定 -(3)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3 措施项目清单-(3)3.4 其他项目清单 -(5)4 工程量清单计价-(6)5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7)5.1 工程量清单格式-(7)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17)附录 Z7 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32)Z7.1 土方明挖工程-(32)Z7.2 石方明挖工程-(3
4、4)Z7.3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38)Z7.4 支护工程-(40)Z7.5 钻孔和灌浆工程-(46)Z7.6 基础防渗处理与地基加固工程-(50)Z7.7 土石方填筑工程-(53)Z7.8 混凝土工程-(56)Z7.9 沥青混凝土工程-(62)Z7.10 砌体工程-(63)Z7.11 疏浚工程-(66)Z7.12 植物工程-(69)Z7.13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安装-(71)Z7.14 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安装-(81)Z7.15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及管路安装-(91)Z7.16 电气设备安装-(98)Z7.17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113)Z7.18 信息管理系统、通讯和工业电视系统设备
5、安装-(115)Z7.19 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118)Z7.20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安装-(120)Z7.21 起重、启闭设备安装-(125)Z7.22 闸门、拦污栅制造、安装-(129)Z7.23 升船机设备安装-(137)Z7.24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140)Z7.25 其他钢结构制造、安装-(144)Z7.26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试运行-(145)1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6、的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4 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 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码原则,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
7、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 预留金 为招标人在签署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而预留的金额。 2.0.6 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所需的费用。 2.0.7 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3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
8、的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标中不允许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
9、际确定。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3 措施项目清单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 4表3.3.1 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1
10、 通 用 项 目1.1 环境保护1.2 文明施工1.3 安全施工1.4 进场费1.5 退场费1.6 临时设施1.6.1 施工交通1.6.2 施工供电1.6.3 施工供水1.6.4 施工供风1.6.5 施工通信1.6.6 附属加工车间1.6.7 仓库1.6.8 临时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房屋1.7 大型施工设备安装拆除1.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9 施工排水、降水2 建 筑 工 程2.1 砂石加工系统2.2 混凝土生产系统2.3 特种模板2.4 垂直运输系统2.5 截流模型试验2.6 现场生产性试验2.7 施工期通航3 安 装 工 程3.1 组装平台3.1.1 安装场地基础平台设施费3.1.2 定子组装基础平台及测圆架3.1.3 轮辐加温设备及箱体制作费3.2 设备工地运输及保管费3.3 压力钢管工地运输及现场运输费3.4 现场施工围栏说明:单独招标的项目不能列入上表中